各省(區、市)、新疆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内蒙古電力公司、陝西地方電力公司,水電規劃總院、電力規劃總院:
根據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全國光伏發電發展規劃、各地區2015年度光伏發電建設運行情況、電力市場條件以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我局組織編制了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現将有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下達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1810萬千瓦,其中,普通光伏電站項目1260萬千瓦,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550萬千瓦。各省(區、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和光伏領跑技術基地規模見附件。
二、利用固定建築物屋頂、牆面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及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光伏電站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各地區能源主管部門随時受理項目備案,電網企業及時辦理并網手續,項目建成後即納入補貼範圍。
三、對不具備新建光伏電站市場條件的甘肅、新疆、雲南停止或暫緩下達2016年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光伏扶貧除外)。山東普通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貧。全國光伏扶貧建設規模另行下達。
四、鼓勵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建立招标、優選等競争性方式配置光伏電站項目的機制,促進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上網電價下降。對于采取競争方式配置項目且顯著推動上網電價下降的地區,其當年建設規模可直接按本省(區、市)上網電價平均降幅(比例)的2倍予以調增,調增的規模仍按競争方式分配給具體項目。
五、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此規模配置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清單,于2016年7月底前報送我局,抄送本地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省級電網公司,并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358号)有關要求,及時組織相關項目單位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填報信息。2016年12月31日以後,各地區納入2016年新增建設規模的項目清單不可變更。
六、光伏領跑技術基地應采取招标、優選等競争性比選方式配置項目,而且應将電價作為主要競争條件。基地内單個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規模原則上應在10萬千瓦以上,項目采用的光伏組件等主要光伏産品須符合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産品指标。基地優選項目投資主體和建設等工作由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統一組織實施,或者由其委托基地所在市(縣)政府組織實施。國家能源局對基地項目建設給予指導和監督。
七、各級電網企業應配合地方能源主管部門落實年度建設實施方案。對列入實施方案中的光伏發電項目,應本着簡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則,按照有關規定和時限要求,及時出具項目接網意見和開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設,确保項目建成後及時并網運行。
八、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應按季公開發布本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信息,包括在建、并網及運行等情況,以引導各地區光伏發電建設。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通過信息平台,及時跟蹤了解各地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以及電網企業辦理電網接入各環節的服務、全額保障性收購、電費結算和可再生能源補貼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管。國家太陽能發電技術歸口管理單位負責信息平台的運行維護,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加強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的監測和信息統計。
國家能源局
2016年6月3日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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